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》(自然资规〔2021〕1号)要求,现将东兴市江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(一期)工程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,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限内,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、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,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。
项目名称:东兴市江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(一期)工程用海项目
海域使用申请人:广西东兴北投环保水务有限公司
编制主体: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
论证报告名称:东兴市江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(一期)工程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
公示时间: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16日
意见接收单位:东兴市自然资源局
联系地址:东兴市东兴镇北仑大道356号
联系人:廖汝應
联系电话:0770-7660992
邮箱:dxsdgzx@163.com
附件:《东兴市江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(一期)工程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(公示稿)》
东兴市自然资源局
2022年8月3日